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应付房价款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依据下列限额标准计算确定:
1、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月均余额的15倍。贷款额度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的70%,不得超过建修自住住房造价的60%。
2、贷款额度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仅有一方(含单身或未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另一方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达3个月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