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
2、以下情况应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因调离等原因需中断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待转移的;职工因离退休需中断缴存(手续待办期间),职工个人账户待支取的。
3、集中封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应按《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资料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4、单位濒临撤销、解散、破产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主体终止前携带单位终止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终止文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5、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