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缴费比例比例分配缴费工资基数适用范围
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 19% 11% 8% 11% 8%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深户员工
基本养老 18% 10% 8% 10% 8%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非深户员工
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调整前
7% 2%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见备注
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调整前
0.8% 0.2% 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 12% 12%×12个月×18年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在职员工
工伤保险调整前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0.25%、0.5%、0.7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住房保险 13%(单位承担)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深户固定工及合同制工人
超龄费调入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深户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