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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了公积金为什么查不到

一、明明交了公积金为什么查不到

交了公积金查不到的原因具体如下:

1、可能是因为个人信息填写有误。在缴纳公积金时,如果填写的个人信息有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那么就会出现缴纳记录没有被正确记录的情况;

2、可能是因为单位未及时缴纳。有些单位可能会出现拖欠公积金的情况,导致个人缴纳的公积金没有及时记录到个人账户上;

3、可能是因为公积金中心系统故障。在系统维护或更新时,可能会出现一些故障,导致公积金记录无法正常记录。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综上所述,公积金明明交了却显示没有的情况,可能是由于个人信息填写有误、单位未及时缴纳或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个人可以通过检查个人信息、联系单位、咨询公积金中心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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