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鄂尔多斯公积金账户12000最高可以贷24万。借款人(含配偶)在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鄂尔多斯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上限为缴存证明显示缴存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不满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算。
3、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4、借款人(含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借款人提供资料显示房价过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当地发改委、住建部门等部门公布的指导价,结合实际核定最高贷款金额。
5、以上内容参考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