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不可以抵扣月供,公积金只能在缴纳归属地使用,如果想使用只能依据购买首付房产的开发商的资质,在相应的规定中能否取得一条绿色通道,其他的没有办法,因为公积金是公益性独立事业单位,没有什么其他途径可以特例。
1.申请:申请人需要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然后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购房合同等材料
2.审核:银行对客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查询个人征信,初审无误,银行将材料提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贷款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合同签署:银行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结果后,通知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办理担保手续: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6.贷款发放:抵押结束,银行收到他项权利证明,将贷款资金发放到借款人账户。
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三种情况是什么?
很多城市都是支出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的,省内异地指的是在同个省份中,在A市交公积金在B市贷款,比如洛阳、兰州、昆明等城市都是支持的。购房者在这些城市买房都可以跨城市使用。
全国异地就是在不同省份的城市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支持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城市比较少,只有青岛、深圳等等,购房者想要使用的话要了解各城市的政策。
跨省公积金异地贷款是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工作地所缴存的公积金回户口所在地买房,目前可办理跨省公积金互贷业务也不是太多,有南宁等省会城市可支持。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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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2024年11月23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采用2024年11月23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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